在開辦教育培訓機構的時候,相信大家都會遇到籌設或者直接設立,那么什么是籌設呢?下面嵐禾工裝為大家介紹,籌設教育機構和直接設立教育機構的區別:
問
籌設教育機構和直接設立教育機構的區別?
答
籌設:計劃開辦教育機構;
設立:直接申請正式設立。
分析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》
籌設期不得超過三年,超過三年的,舉辦者應當重新申報。
具備辦學條件,達到設置標準的,可以直接申請正式設立,并應當提交本法第十三條和第十五條(三)、(四)、(五)項規定的材料。
第十三條 申請籌設民辦學校,舉辦者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下列材料:
1:申辦報告,內容應當主要包括:舉辦者、培養目標、辦學規模、辦學層次、辦學形式、辦學條件、內部管理體制、經費籌措與管理使用等;
2:舉辦者的姓名、住址或者名稱、地址;
3:資產來源、資金數額及有效證明文件,并載明產權;
4:屬捐贈性質的校產須提交捐贈協議,載明捐贈人的姓名、所捐資產的數額、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關有效證明文件。
第十五條 申請正式設立民辦學校的,舉辦者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下列材料:
1:籌設批準書;
2:籌設情況報告;
3:學校章程、首屆學校理事會、董事會或者其他決策機構組成人員名單;
4:學校資產的有效證明文件;
5:校長、教師、財會人員的資格證明文件。
溫馨提示
在文章的最后為大家總結,籌設教育機構是指:計劃開辦教育機構;直接設立教育機構是指:直接申請正式設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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